项目园区
政策法规
作者: 浏览次数: 时间:2013-11-08 15:19:59
突出环境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始终坚持打造政策、服务的优良环境,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出台《常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暂行规定》,对企业用地实行成本价,免费为企业用地搞好“七通一平”;对招商引资企业审批收费,实行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低额减半收取;对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1%的比例奖励企业。
二是优化政务环境。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凡是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概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程代办,不需要企业操心;推行企业特派员制度,从各职能部门选派干部到企业驻点,提供无偿服务;推行执收执罚“零返还”、“多家费一家收”制度,对部门涉企常规检查行为进行规范,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是优化要素环境。金融方面,出台贷款奖励政策,推动政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土地方面,实行地与税挂钩、差别化供地政策,凡是入园三年仍未投产和纳税的企业,一律依法收回土地并强制退出;电力方面,积极探索企业用电差价管理等制度,保障重点企业用电;用工方面,建立园区用工储备制度,为园区企业定向培训产业工人,保证企业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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