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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作者: 浏览次数: 时间:2016-09-02 17:31:17
2015年南城2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入孵企业租金补贴对入孵企业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对获得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创客团队或个人,根据市级资助金额按1:0.5给予配套资助,每个众创空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创客团队资助不超过30万元。高企认定和培育入库,企业申请专利成果资助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按市奖励资金1:0.3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认定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每件奖励8000元。对于年度代理南城地址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达15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5万元,每增加10件发明专利授权,追加奖励2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企业科技成果奖励资助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分别按照1:0.3、1:0.4、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创建院士工作站、科研工作站(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1:0.3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创客项目,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2的比例实行事后配套奖励,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且不超过50万元进行奖励。高企购买科技服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资助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的)购买科技服务、进行科技咨询以及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给予所支付的服务费用的50%补贴。其中,对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产品推广等综合科技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此项含高新培育入库企业)对于获得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按市补助金额的1:0.5比例给予配套。每家企业(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在南城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并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南城街道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项目。 申请材料1、申请科技创新奖励和配套资助及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企业填报《南城街道科技创新专项资助申请书》科技企业版。2、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资助,提供科技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或备案的。 申请程序本次申报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到南城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ncstw.dg.gov.cn),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两份报送到南城街道科技办(另一份于新基地园区留底) 申报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31日(工作日内)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南城街道办:黄毅超 李仕良 23198989新基地产业园:王 伟 郭浠桐 22888388
入孵企业租金补贴
对入孵企业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对获得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创客团队或个人,根据市级资助金额按1:0.5给予配套资助,每个众创空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创客团队资助不超过30万元。
高企认定和培育入库,企业申请专利成果资助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按市奖励资金1:0.3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认定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每件奖励8000元。对于年度代理南城地址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达15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5万元,每增加10件发明专利授权,追加奖励2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企业科技成果奖励资助
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分别按照1:0.3、1:0.4、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创建院士工作站、科研工作站(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1:0.3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创客项目,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2的比例实行事后配套奖励,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且不超过50万元进行奖励。
高企购买科技服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资助
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的)购买科技服务、进行科技咨询以及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给予所支付的服务费用的50%补贴。其中,对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产品推广等综合科技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此项含高新培育入库企业)
对于获得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按市补助金额的1:0.5比例给予配套。每家企业(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
在南城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并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南城街道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项目。
申请材料
1、申请科技创新奖励和配套资助及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企业填报《南城街道科技创新专项资助申请书》科技企业版。
2、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资助,提供科技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或备案的。
申请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到南城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ncstw.dg.gov.cn),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两份报送到南城街道科技办(另一份于新基地园区留底)
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8日至31日(工作日内)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
南城街道办:
黄毅超 李仕良 23198989
新基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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