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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浏览次数: 时间:2016-11-28 15:39:09
喜讯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27号)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商务函〔2016〕640号),市商务局委托东莞市电子商务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各镇街(园区)组织申报的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认定的第一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喜讯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27号)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商务函〔2016〕640号),市商务局委托东莞市电子商务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各镇街(园区)组织申报的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认定的第一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根据名单,序号26,东莞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东莞市新基地360互联网产业园区企业);序号29,广东新航线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属广东新基地科技创意产业园区企业,并在东莞市新基地360互联网产业园区设有跨境电商孵化基地)榜上有名,占东莞市所有认定企业名额的10%。(已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自然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且不占市级评选认定名额。)
此处应有掌声!新基地科技创意产业园(南城)和新基地360互联网产业园(东城)两大园区目前已聚集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近百家,此次力玛网络、新航线两家公司成功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并为推动东莞传统制造业应用及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自2016年起,东莞市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不超过30家,对认定后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后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支持项目。
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时间超过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部门,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和完善服务流程;
3、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或服务有规模、具特色,能够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调发展;
4、网络零售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网络批发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促成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生活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电子商务综合创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50%,或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50%。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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