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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作者: 浏览次数: 时间:2017-08-08 10:02:37
市科技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受理2018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的通知》,明确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孵企业和投资机构进行资助。
对在孵企业的补贴分为场租补贴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两类。
一、在孵企业场租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在孵企业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
(二)申报说明
1、本次场租补贴受理对象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发生的租赁费用。
2、场租补贴一般是以完整月份为对象,即以当月1日至31日的场租费用为补贴对象,而非当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例如1月15日至2月14日)的场租费用为补贴对象。
3、在孵企业注册成立时间的当月,以及在孵企业成立时间上限(一般不超过66个月,个别不超过84个月)的当月所发生的场租费用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4、申请书所填信息须与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资料信息一致。
(三)申请方式
项目申请采用网上填写申请表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提供材料
1、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租赁合同须为在孵企业和孵化器共同签订的,不能为个人签订的。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发票,发票须备注租赁月份(可用手写备注)。
二、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对在孵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的,按照企业所付贷款担保费给予最高100%的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每家在孵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方式
(三)提供材料
1、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须为在孵企业和孵化器共同签订的,不能为个人签订的。
3、银行贷款证明。
4、担保协议书。
5、担保费用发票。
6、企业未享受财政资助的承诺书。
在孵企业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注册地须在新基地园区内(包含南城新基地科技创意产业园、东城新基地360互联网产业园)
(2)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66个月(具体为2012年3月之后成立的公司),中央“千人计划”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84个月(具体为2010年8月之后成立的公司)
注:2016年已经申请享受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年场租补贴的,不再重复申请。
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资料。
2、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3、网上资料受理和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按A4规格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4、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受理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8月1日—9月1日(星期五)17:30前。
(二)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17:30前。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17:30前。
(四)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17:30前,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申报咨询
1、市科技局高新科
吴燕婷 电话:22831334
2、东莞市新基地360互联网产业园(东城园区)
李鹏锟 电话:18520222002
2、广东新基地科技创意产业园(南城园区)
刘伟健 电话:15016940325
更多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新基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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